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江苏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》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的录取办法:
1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择优录取。
2、针对达到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,以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作为位次排序依据,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。总分相同时,以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考试语数外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作为位次排序依据。
3、针对未达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(含未参加职教高考)的考生,以中职职教高考成绩(百分制)*80%+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百分制)*10%+奖励加分(百分制)*10%作为位次排序依据。总分相同时,以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考试语数外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政位次排序依据,若分数仍相同,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虑,择优录取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计10分/门,不合格计9分/门。其中奖励加分依据原则上为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,学校及各类协会发放证书不予认可。
具体加分政策如下:
(1)县区级教育、体育、人社等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,加50分;
(2)市厅级教育、体育、人社等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,加70分;
(3)省部级教育、体育、人社等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,加100分。
备注:
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,比赛获奖类取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为准,加分材料需于专科二批志愿填报前15个工作日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。
4、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进行成绩折算、加分审核工作,录取位次的确定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