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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(外省)

作者:招生办   栏目:招生章程    

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(外省)

院校国标代码:12923

院校名称(全称):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

院校性质: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、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。

办学类型: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

培养层次:高职(专科)

学历证书种类: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,教育部电子注册。

学费标准: 人文社科类专业:12000元/年、理工科类专业:14000元/年、艺术类专业:15000元/年、中外合作类专业:23000--25000元/年

办学许可证号:132021110000080

一、学院概况

独特的区域优势

学院在国家经济实力强劲的“长三角经济中心城市”无锡,坐落于著名的太湖山水城旅游区,毗邻三国城、鼋头渚等5A级风景名胜。地理位置得天独厚,周边名企荟萃,依托长三角的区域优势和旺盛的人才需求,倾心培育国际化、职业化、个性化的高端技能型人才,为有志青年的择业、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。

优质的品牌专业群

学院形成了国际本科、汽车类、建筑类、航空类、机电类和会计类等在江苏高校中独具特色、优势显著的品牌专业群。其中中澳国际本科获得澳大利亚教育部和中国教育部的肯定;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专业群被列入江苏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重点专业;“汽车技术服务实训基地”被江苏省教育厅授予“省级高职实训基地”。

丰富的校园文化

专家的学术讲座、精彩的文艺演出、丰富的社团活动等营造出了蓬勃的生机和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。艺术节、科技节、风采节等成为学生展示才艺的最佳平台;校园十佳歌手大赛、形象代言人大赛、车模大赛等成为校园品牌活动;“南洋剧社”、“蓝调摄影”、“知味文学社”等社团组织分别荣获无锡市“十佳大学生社团”称号。

畅通的就业渠道

学院临近10多个国家级、省级经济开发区,并且凭借苏南地区经济发达、人才需求旺盛的优势,以及上千家国企、外资等企业构成的就业网络,就业得到了可靠保障,成为全省就业率高、就业质量优的院校之一。就业率始终稳居98%以上,其中78%的毕业生在苏南就业。

良好的社会声誉

学院业已培养了14届16000余名毕业生,数以百计的南洋学子成为了他们所从事行业的中坚和骨干,毕业生的高素质高技能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。学院被评为“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”,成为首批“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与服务基地”,并先后多次荣获“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”、 “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”、“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”等荣誉称号。

二、录取规则

1、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:我院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。

2、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所有专业录取时,无男女比例要求。所有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均要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

3、投档时录取原则: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;对达到我院投档线而没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,通过电话征求,如果服从专业调剂,可录取到调剂的专业,否则按照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。

4、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: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5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:我院在浙江艺术类第三批、安徽省统考艺术高职(专科)批、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类、重庆艺高职高专(美术)、山西专科(高职)批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,美术成绩使用浙江、安徽、广东、重庆、山西省统考专业成绩,按综合分投档。

6、需要说明的问题:

由于我院在外省投放专业计划有限,新生报到时可根据自己特长和兴趣适当调整就读专业一次,我院不收转专业费。

三、对学生奖、助、贷政策

(一)资助政策:

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,资助学生完成学业。

(二)奖励政策:

1、国家奖学金: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,给予国家奖学金,金额8000元。
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:对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,给予励志奖学金,金额5000元。

3、学院奖学金:学院鼓励学生全面发展,特设立南洋奖学金、院长特别奖学金及技能单项奖励。

4、企业奖学金:中锐奖学金、上海通用、上海大众、中国电信、中国移动、苏州东山宾馆等给予1000元-40000元不等奖励。

学生的获奖面高达40%以上。

(三)助学贷款政策:

按照国家有关助学贷款文件精神,新生凭录取通知书,可在当地办理最高额度8000元无息助学贷款。

四、招生专业计划

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执行。招生计划通过省考试院、学院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
五、其他

1、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外招生工作,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2、监督和保证

(1)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”,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。

(2)学院成立由纪委负责人组成的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”,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。

(3)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,在招生工作中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1、学院招生咨询电话:0510--85551105; 85553200

传真:0510—85556621

2、学院地址: 江苏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区山水西路88号

3、邮政编码: 214081

4、电子邮件: xyzb@wsoc.edu.cn

5、学院网址: http://www.wsoc.edu.cn